南昌师范学院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(以下简称领导小组),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学校党委(校长)办公室。领导小组负责信息发布审核和保密审查工作;信息发布须按照信息发布审核和保密审查程序办理,并经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执行,未履行审批手续、未经批准的信息不得公开。
领导小组办公室是信息公开工作机构,负责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。